Q1.發生了人身傷害事故,我該怎麼辦?
如果您受傷或感到不適,您當然應該第一時間接受適當的治療,甚至在緊急的情況下應立即報警處理。此外,倘若你所經歷的人身傷害事故是因他人的疏忽或過失所致,您應保存與事故相關的所有文件證據以及所產生的費用收據(例如醫療費用)。同時,我們亦建議您聯繫律師以獲取有關索償的協助和評估。如果是工作事故,請儘快通知您的僱主和/或勞工處。
Q2.追討犯錯一方的程序是什麼?
首先,將向犯錯一方發送一封訴前信,列出您對他們的索償理由。如果不法行為者沒有回應或雙方無法達成和解,則將開始法律程序。
Q3.犯錯一方不居住在香港,仍然可以起訴嗎?
不能。我們需要有犯錯一方的地址來進行起訴,供送達法律文件之用。
Q4.法律程序需要多長時間才能結束?
這主要取決於案件的事實和複雜性。我們曾經為客戶處理的案件,法律程序的時間從2年到4年不等。
Q5.追討犯錯一方有時間限制嗎?
有。這也取決於事故的性質。例如,對於個人傷害案件,法律程式必須在事故發生之日起或發現傷害起計3年內。在致命案件中,時效期為死者死亡當下起或得知死者死亡日期起3年之內,以較晚者為準。
Q6.我需要律師來追討犯錯一方嗎?
不必一定聘請律師,但我們建議在整個過程中聘用法律代表,因為律師可以從一開始就為您提供建議和指導。
Q7.我需要出庭嗎?
您通常不需要出庭,除非是在聆訊時。如果需要出庭,我們會提前通知您。
Q8.如果法律程式已開始,我還可以與對方和解嗎?
可以。我們建議客戶在法律程序期間考慮和/或嘗試與對方進行和解和談判。如果雙方能夠達成和解,法律程序將立即結束。
Q1.我在個人傷害索償中可以要求多少賠償?
您可索償的金額將取決於案件的具體情況。在個人傷害案件中,您有機會可以索償如下:
• 痛苦、折磨及喪失便利的賠償
• 聆訊前後的收入損失
• 賺錢能力的損失
• 特別損失
建議您聯繫我們的團隊,以便我們評估並提供您索償的準確評估。
Q2.在致命的人身傷害事故案件中,家屬可以索償多少賠償?
這取決於案件的具體情況。可是,除了賠償外,家屬可能還有權要求:
• 受養人(如有)失去依靠的損失,例如死者的子女、配偶及父母。
• 喪失服務財富積累之損失
• 喪親悲痛補償
• 殮葬費用
建議您聯繫我們的團隊,以便我們評估並提供您索償的準確評估。
Q3.我可以索償精神傷害?
您有權索償非身體傷害的賠償。受害者常常會因事故而產生精神上的傷害。然而,需注意精神傷害並非暫時性的。
Q4.無法聯繫犯錯一方,我仍然可以對他們提出索償嗎?
是的,只要犯錯一方有地址可供送達法律文件,仍然可以提出索償。然而,如果您懷疑犯錯一方已經消失,應及時聯繫律師以保護您的權益。
Q5. 我已獲得法庭判決,但犯錯一方無法履行判決。我該怎麼辦?
如果犯錯一方沒有資產來履行判決,下一步將是對不法行為者提起破產程序。如果您遇到這種情況,請聯繫我們的團隊以獲取協助。
Q6.如果傷害是部分由我造成的,我的賠償會減少嗎?
正确,這被稱為共同過失。
您可能需要承擔的責任程度將取決於具體情況。如果您認為自己可能存在共同過失,請聯繫我們的團隊以獲取進一步建議。
Q7.受害者已對我進行民事索償,他們的賠償要求過高。我該怎麼辦?
您有權對他們的賠償要求提出異議,這會在法庭文件中反映出來。如需進一步資訊,請聯繫我們以獲取協助。